-
ADDRESS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3层310号
-
EMAIL5150017779@qq.com
-
CALL US400-688-0037
-
WEIXINLVSHI
本所自设立以来一直努力于金融证券领域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设立之初,本所在金融证券业务领域就奠定了良好的专业基础,通过招纳高端专业人员、组建金融证券专家团队等方式提高本所在金融证券领域的法律服务专业水平,经中国证监会、中国司法部批准,本所取得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本所是中国大陆地区较早从事证券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多年来,本所紧密跟随金融证券业务领域的发展脉搏,并积极前瞻金融证券业务领域的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截至目前,本所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在银行、保险、证券发行等诸多方面均有建树。在银行方面,本所与多家银行包括若干境外银行长期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从银行日常经营业务到其内部管理机制,本所依银行方面的委托就中国法律的适用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在证券发行方面,包括股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本所先后为多家企业的证券发行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证券的发行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发行人的合格证券产品合法、合规进入证券市场;在保险领域,本所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或专项法律服务,除日常经营事务外,还就保险公司的产品方案、保险资金投资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保险产品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提供其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在上述法律服务业务中,本所律师率先在核准制度下为湖南省第一家股票发行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本所律师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投资规模最大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金融产品提供了法律服务,依中国证监会的委托,本所承接了证券公司的行政清算业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生效后,本所律师再度率先开始了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业务的实践经验积累。
1. 该领域昌久服务过的部分重点客户清单(如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可以对外公开展示客户logo);
2. 精选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3-4个,详细撰文介绍,突出所里在这方面实力,便于拓展客户。
2005年8月12日,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中国证监会指定本所成立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算组,依法对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行政清算,迄今为止,本所仍是数家承接过证券公司行政清算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本所律师积极努力,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证券风险处置工作顺利完成,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算的成功为全国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更为我国律师行业和证券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10年9月,因本所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中国证监会向本所颁发了荣誉证书。2008年1月8日,经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算组申请,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依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所成为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组成单位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生效后,本所率先拥有了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业务的宝贵经验,目前,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仍在进行当中。
1999年,本所接受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其改制重组及上市工作,1999年12月26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随后,本所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法律顾问为其IPO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2002年7月1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7500万A股并上市,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第一家在核准制度下获准发行的上市公司,其后本所多次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度,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获准,2010年度,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配售发行69,242,271股,2011年度,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9.5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度,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134,920,634股。
南水北调工程系由国家主导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为南水北调工程提供过度性融资,总规模为200亿元。本所接受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第一期(50亿)、第二期(100亿)和第三期(50亿)产品的发起设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框架设计、律师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经过本所律师积极努力,中国保监会依法备案同意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是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出台后首批债权投资计划之一,是当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规模最大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金融产品,也是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经典案例。